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三项管理规则 碳市场交

来源:生态毒理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中国证券报记者刘杨)生态环境部5月1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中国证券报记者刘杨)生态环境部5月1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分析人士指出,这是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原则性规则。碳市场启动再次取得实质进展,全国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

  (小标题)适时增加其他品种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显示,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

  (图片说明)资料图,新华社发

  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目前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交易机构可以对不同交易方式设置不同交易时段。具体交易时段的设置和调整由交易机构公布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生态环境部指出,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小标题)规范碳排放交易

  无锡国鑫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毅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这是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规则,但细则仍需要进一步明确,包括如何进行注册登记簿账户的操作、如何进行交易等。全国碳市场交易越来越临近实操阶段。

  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去年11月,生态环境部就已公开对上述文件征询意见。

  生态环境部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政策媒体吹风会上表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

  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调研碳市场建设工作时指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要倒排工期,全面开展对接测试,尽早实现系统运行,确保今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完)

文章来源:《生态毒理学报》 网址: http://www.stdlxbzz.cn/zonghexinwen/2021/0520/1272.html



上一篇:生态观景好去处
下一篇: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实行涨跌幅限制制

生态毒理学报投稿 | 生态毒理学报编辑部| 生态毒理学报版面费 | 生态毒理学报论文发表 | 生态毒理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生态毒理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